河海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河海大學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全稱:河海大學
高校性質: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
辦學性質:公辦
層 次:重點本科
學校代碼:10294
南京校本部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
常州校區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
南京江寧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河海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和國家重點支持開展“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以及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學校擁有近百年的辦學歷史,已形成了以水利為特色、工科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
第二條 河海大學的前身是1915年創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專門學校,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所專門培養水利科技人才的高等學府。1952-1985年間校名為“華東水利學院”。1985年恢復“河海大學”傳統校名,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
第三條 河海大學校本部位于南京市鼓樓區,并在常州市、南京市江寧區設有校區,總占地面積2324畝。
第四條 河海大學設有水文水資源學院、水利水電學院、港口海岸與近海工程學院、土木與交通學院、環境學院、能源與電氣學院、計算機與信息學院、力學與材料學院、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理學院、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外國語學院、機電工程學院、物聯網工程學院、企業管理學院、體育系等專業院系,以及大禹學院(本科拔尖人才培養學院)、遠程和繼續教育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等直屬學院,51個本科專業。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兩學科綜合實力處于全國領先位置,尤其是水利工程學科總體實力最強,支撐及相關學科門類較多,水利及支撐學科人才梯隊的綜合實力處于國內一流地位。
第五條 學,F有教職工3409名,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2名,“千人計劃”入選專家8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7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7名;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1079名,博士生導師364名;有15名兩院院士受聘擔任學校的教授、博士生導師。
第六條 建國以來,河海大學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培養了10萬余名高級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河海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高且質量好,就業率長期保持在97%以上,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江蘇省高校中位居前列。
第七條 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農村自主選拔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內地西藏班)及中學保送生。
第八條 河海大學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學生根據錄取專業分別在校本部、常州校區、江寧校區就讀。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符合學校規定條件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申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者可申請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大禹學院學生本科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且符合拔尖人才培養要求者可推薦免試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經教育部批準,2014年我校繼續和英國阿伯瑞斯特維斯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面向天津、江蘇、安徽、河南、湖北、湖南6省招收環境科學專業學生。
第九條 河海大學2014年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專業按數學類招生。學生入校后按大類培養,一年后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招生具體工作由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經報教育部批準,2014年河海大學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000名,招生專業49個。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省(區、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在各省(區、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調閱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河海大學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對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七條 對專業志愿采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每兩個連續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分在3分以內)。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總成績進行專業排序。
第十九條 凡經河海大學測試并獲得學校2014年自主選拔錄取、農村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和保送生認定資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我校自主選拔優錄政策不適用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第二十條 河海大學2014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藝術類招生政策和學校有關招生章程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河海大學面向北京、河北、遼寧、吉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陜西等省招收國防生14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國防生招生政策進行錄取。其中招收海軍國防生110名,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30名。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他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除國防生外,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和性別限制。
第二十四條 各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則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律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六條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提供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區、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上網查詢。
第五章 收費及獎貸學金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4600元,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每生每年19200元。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錄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寧校區就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錄取在常州校區的新生,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如遇收費標準調整,則按調整后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20余項學生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其中單項獎學金最高額度為8000元。
第二十九條 河海大學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勤工助學為主導,“獎、貸、勤、免、補”五位一體,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的聯動助學體系,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河海大學南京校本部、江寧校區
聯系電話:(025)58099483
傳 真:(025)58099489
學校網址:http://www.hhu.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ea.hhu.edu.cn/zsw/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聯系電話:(0519)85106013(兼傳真)
校區網址:http://www.hhuc.edu.cn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除江蘇省以外各省(區、市),對于有選考科目要求等特殊填報方式的省(區、市)以河海大學通過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章程為準。
本章程由河海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