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2013年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由原常德師范和桃源師范學校合并升格而成,目前新校區正在市文化教育科技園區建設。
原桃源師范由著名民主革命家宋教仁于1912年倡導創立,已歷百年;原常德師范始創于1947年。學校是國家教委表彰的全國先進師范、全國幼教舞蹈素質與能力培訓項目優秀培訓基地、湖南省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培養基地、湖南省教育科學學前教育研究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學校和日本琵琶湖學院大學是友好學校。百年來,學校為社會輸送各類人才7萬余人,蜚聲文壇的作家丁玲、詩人未央、副省長李友志等都是校友中的杰出代表。
學校占地723畝,老校區建筑面積12萬多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值1940余萬元,館藏圖書27.7萬冊,建有學前教育專業實訓室以及美術、音樂、舞蹈專用教室共33間,多媒體教室7間,語音實驗室4間,教學設施一應俱全。目前,開設學前教育、初等教育等大專層次師范教育專業7個,舉辦旅游服務與管理、美術設計與制作等中專層次職教專業5個。學校有教職員工327名,其中教授及副教授128人,碩士研究生56人,省市級學科帶頭人12名,特級教師16人。
百年師范,萬世師表。學校將以服務社會、培育英才為己任,以立足湘西北、面向全省、輻射全國的辦學思路,培養合格的小學、幼兒教師和社會各類優秀人才。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招生對象: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學校執行湖南省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藝術類各招生專業成績認可省專業聯考成績,無其他限制。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英語教育專業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師范教育類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無殘疾,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
第十七條執行湖南省考試院有關錄取規則,學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按志愿先后、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專業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數高低排序。若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獲得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合格證。
凡獲得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證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門錄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聯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條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三條錄取結果通過我校的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用特快專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收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各項收費標準見《招生簡章》或《入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