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原山東省法律學校)于2006年4月25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魯政字(2006)117號],隸屬于山東省司法廳,經過二十多年的建設和發展,學校辦學取得了可喜成績,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團結先進集體”稱號,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被司法部榮記集體一等功,被國家教育部批準為“國家級重點學校”。
學院位于濟南市風景秀麗的燕子山下,教學生活設施完善,擁有教學樓、辦公樓、圖書館、禮堂、餐廳、浴室、學生和教工宿舍等教學生活設施,擁有教學用計算機420余臺,并全部上網,實現了網絡管理;建有多媒體教室,模擬法庭室、語音室、模擬會計室等實習實訓場所;信息中心配備先進的攝錄像、編輯等設備,學生教室裝有閉路電視、網絡教學系統,可組織大規模的電視直播教學和網絡教學;圖書館藏書達22萬冊,并實現了計算機管理;學院有汽車駕駛訓練場一處,可滿足在校學生參加汽車駕駛技能培訓;學院有運動場一處,足球、籃球、乒乓球、沙袋等活動設施齊全。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均配有電話;食堂管理引入目標經營,花色品種多、飯菜質量高、價格合理、服務周到,深受學生、職工的歡迎;浴室、醫務室等服務機構一應俱全,是一個理想的學習生活場所。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辦學經驗豐富,擁有一支政治素質強、業務能力精、朝氣蓬勃的師資隊伍。現有專兼職教師158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其中碩士研究生48人;教師中高級講師52人,講師62人;并有56人擔任了兼職律師工作。 學院始終貫徹“一切為了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辦學宗旨,不斷改善教學設施,加大教學改革力度。
學院全面推行素質教育,積極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技能,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院現有在校生3400人,實行規范化管理,注重提高學生的自我約束能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提高育人質量,樹立了山東司法警官職業學院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五章錄取
第十六條招生對象:參加2014年全國統一高考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第十七條招生外語語種:招生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八條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填報我院志愿。
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條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思想品德良好,組織紀律性強。
(二)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體無殘疾、無明顯疤痕、無紋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嚴重結核病;
7.不能適應警體訓練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報考司法警務、司法警務(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務(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務(安全檢查方向)、刑事執行(獄政管理方向)、刑事執行(社區矯正方向)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身體勻稱。
第十九條司法警務(特勤特警方向)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條在高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錄取規則
(一)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二)采取按院校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報考我院的線上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線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參加征集志愿,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錄取,依次類推。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學院可依據考生成績及綜合素質等因素對專業進行個別調整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注冊入學試點招生經省教育主管部門批復、通過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網上管理平臺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公布方式:錄取通知書、各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學院網站。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普通專科(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標準。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