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學院創辦于2001年,是福建省首批創辦的獨立學院,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為獨立學院,2011年增列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2015年成為首批獲批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前身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州大學和陽光控股共同創辦的福州大學陽光學院。近年來,學院榮獲“全國五四紅旗團委”、“福建省五四紅旗團委”、“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學院目前已設有涵蓋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學科的28個本科專業,擁有在校本科生7973人,畢業生初次就業率平均為95%。辦學理念 學院創辦以來,逐步凝練提升辦學理念,初步形成了辦學特色。圍繞辦學定位,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發展、服務地方”的辦學方針,落實“夯實基礎、強化能力、多樣發展、重在素質”的人才培養方針,全面體現“責任、真實、陽光”的人才培養核心價值,弘揚“剛健篤實,輝光日新”的校訓精神,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形成了清晰的辦學理念。在辦學過程中,初步形成自己的辦學特色,即以學生成才為根本的多樣化辦學;以閩臺合作為重點的開放式辦學;以陽光城集團為主導的產教融合辦學。師資隊伍 學院始終將師資隊伍建設作為“一號工程”,集中福州大學等在榕高校的高校優秀教師資源,努力構建一支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充滿活力的師資隊伍。學院現有專任教師472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占71.8%,副高以上職稱占42.2%。學院不斷提高師德師風水平,倡導教師要成為每一位學生的“守護神”,推行“夯實大一、強化大二、引導大三、服務大四”的導師工作制。辦學條件 學院位于著名通商口岸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背靠臥龍山,俯瞰閩江水,依山而建,風景秀麗,校園建筑物被評為“福州市十佳建筑景觀”。學院建有實驗中心,擁有數字模擬法庭、商務綜合實驗室、電腦音樂制作室、錄音棚、ERP沙盤模擬實驗室、材料力學實驗室、信息處理與DSP技術實驗室等省內先進水平的實驗室;高標準、現代化、多功能的圖書館建筑面積達2.1萬平方米,藏書82萬多冊;擁有學術報告廳、音樂藝術中心、網絡中心、游泳池、塑膠田徑場、咖啡屋等現代化教學、生活設施。教學質量 學院堅持以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為導向,深化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開展“創業教育、揚長教育、國學教學”,強化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專業應用能力。現承擔多項省級教育改革試點項目、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省級特色專業、省級精品課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和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計劃項目;與100多家單位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積極為學生實習實訓提供廣闊的平臺;學生在各類學科競賽中嶄露頭角,先后獲得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二等獎、福建省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一等獎、二等獎;福建省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一等獎;福建省大學生數學競賽二等獎;福建省大學生程序設計競賽銅獎;福建省結構設計大賽二等獎、三等獎;全國大學生“用友杯”沙盤模擬經營大賽二、三等獎、“外研社”杯全國英語演講大賽福建省二等獎、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福建賽區選拔賽等多項榮譽。校園文化 學院精心打造校園特色文化,著重打造社團巡禮節、文化藝術節、體育文化節、宿舍文化節、周末文化廣場等為主題的校園文化品牌活動,現有科技學術、文化理論、藝術體育等37個學生社團;有歌手隊、舞蹈隊等7支藝術團隊;持續開展禮儀大賽、主持人大賽、歌手賽、舞蹈賽、攝影大賽等精品活動;各系圍繞“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持續開展“一系一精品”專業競賽活動,注重提升活動的內涵與質量,努力培養大學生的專業實踐技能;學院多次榮獲福建省及教育部高校校園文化建設成果獎。開放辦學 學院倡導開放式辦學理念,通過“走出去”和“請進來”,不斷加強與境內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2008年以來,先后與臺灣暨南國際大學、世新大學、東海大學等多所高校建立友好交流與合作關系,每年選派師生赴臺研修學習。與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簽訂了共建協議,師生可到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訪學;與英國考文垂大學等國外大學開展“3+1”、“2+2”項目,目前已經多名學生在該校就讀。學院積極推進“雙百工程”(百名名師、百名實務專家進校園),先后有80多位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浙江大學、臺灣暨南國際大學以及挪威、日本、新加坡等高校的知名專家學者光臨學院,極大地開闊了學生的學術視野。學院還聘請清華、北大、浙大等著名專家學者擔任客座教授。展望未來,學院將緊密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立足福建、服務社會,整合校內外教育教學資源,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服務社會等方面形成特色,努力把學院建成一所理念新、機制活、質量高的現代大學,向著高水平民辦大學的目標邁進。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 |
等級:三本 位于福建福州 關注人數:次 | |
類型:理工 性質:(民辦)獨立學院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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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學陽光學院是于2001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本科層次的福州大學二級學院。2003年底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為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福州大學獨立學院。陽光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陽光集團總裁林騰蛟先生任董事長,陳躬林教授任院長。 陽光學院集中福州大學與陽光集團在師資、教學管理和資...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概況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5日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專業設置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的重點專業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的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陽光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在整個招生過程中堅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開性的統一。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三條陽光學院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我院的調檔比例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比例執行。
第十四條院內第一輪投檔:學院根據生源預測情況,對第一志愿第一專業上線數超過計劃數的專業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并設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上線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原則上按上線數投檔。
第十五條院內第二輪投檔:對第一輪投檔未滿的專業,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院內第三輪投檔:學院將對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學生,按分數優先模式隨機投到計劃未完成專業。
第十七條對參考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將一視同仁,按專業志愿清、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并將充分考慮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
第十八條如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如招生計劃仍未完成,則根據各省招辦的有關規定,實施降分政策或補報志愿,直至招生計劃完成。
第十九條對有學科特殊要求的專業,學院在錄取時將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其最低成績由招生錄取領導小組在向各專業投檔前決定。
第二十條藝術類錄取辦法:音樂學、美術學專業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我校設校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還要達到我校劃定的合格線),在各省招辦投檔基礎上,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所在省高招辦有規定藝術專業統一投檔和錄取原則,按所在省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陽光學院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陽光學院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現有師資力量
優質的師資隊伍 學院始終將師資隊伍建設作為“一號工程”,充分利用獨立學院靈活的辦學機制,集中福州大學、福建師范大學、福建行政學院等省內高校優秀教師資源,努力構建一支素質優良、專兼結合、充滿活力的師資隊伍。學院有教師455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占71.3%;副高以上職稱184人,比例達到40.4%;學院雙師型教師78人,比例為17.1%。學院為青年教師提供學術交流和科研啟動基金專項經費,選派骨干教師赴海內外脫產進修培訓,為青年教師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的發展平臺;倡導教師要成為每一位學生的“守護神”,按照“夯實大一、強化大二、引導大三、服務大四”的原則完善導師工作制,不斷提高師德師風水平。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畢業生就業狀況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的收費標準
第七章 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陽光學院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如下:
1、音樂學專業、美術學專業,每人每學年18000元;
2、通信工程專業、網絡工程專業,每人每學年16000元;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土木工程專業、工程管理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學專業、英語專業、日語專業、法學專業、產業文化管理專業,每人每學年15000元;
4、會計學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工商管理專業、電子商務專業、廣告學專業,每人每學年14000元;
5、市場營銷專業、行政管理專業、應用心理學專業,每人每學年13000元;
6、上述學費按福建省物價部門最終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每人每學年1200元。
第二十五條 退費辦法: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福州大學陽光學院在校生情況
福建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馬尾)臥龍山
電話:0591-8396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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