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隸屬于河南省水利廳,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河南省鄭州水利學校,創建于1955年,2002年與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創辦水利職業學院,2013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升格為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
學院國標代碼:12582,河南省招生院校代碼:6192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 |
等級:大專 位于河南省 關注人數:次 | |
類型:理工 性質:(公辦)高職專科 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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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隸屬于河南省水利廳,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前身為河南省鄭州水利學校,創建于1955年,2002年與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創辦水利職業學院,2013年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獨立升格為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學院國標代碼:12582,河南省招生院校代碼:6192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概況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3日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專業設置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的重點專業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的錄取規則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錄取體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省招辦統一組織下,依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并根據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有關招生文件精神,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提檔比例:學院在錄取前,按照錄取有關規定,可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錄取原則:以統考成績為依據,實行“志愿清、專業清”。
對于進檔考生,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調整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凡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未明確表示服從專業調劑者,一律視為不服從專業調劑。
退檔原則: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有不誠信紀錄者,我院可考慮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不限。無相關科目成績和加試課程要求。
第十四條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對經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公示并已計入高考成績,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則上予以認可。
第十六條我院錄取各專業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公布的錄取信息為準并在我校招生就業信息網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接受考生查詢。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現有師資力量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畢業生就業狀況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的收費標準
第十八條學院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根據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我院學費按36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