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電氣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許昌市人民政府主辦、社會力量參與的一所公辦民助、多學科、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位于許昌新區(魏文路以東,北環路以北),規劃總占地面積990畝,校舍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運動場等基礎設施齊全。建有實驗(訓)室58個,儀器設備總價值1749.77萬元,館藏圖書22.6萬冊,辦學條件優越。許昌電氣職業學院現開設9個專業,5年內專業設置達到13個左右。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目前,已聘任專職教師159人,其中副高級以上職稱60人。
學院圍繞許昌電氣行業和中原電氣谷建設對人才的需求,科學設置專業,培養高技能型人才,突出教學質量,以教學管理為基礎,以科學建設為龍頭,以師資建設為重點,以課程建設為突破口,努力打造精品課程,建立科學的教學質量監控機制和評價體系,促進教育創新和教學改革。突出辦學特色,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大力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的改革與創新;加強以重點專業、重點課程、重點實驗室為主要內容的教學基礎建設;加強對大學生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心里素質、專業素質的綜合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術能力的創新型人才。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許昌電氣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再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許昌電氣職業學院各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五條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許昌電氣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十七條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規定。
第七條學院嚴格執行河南省物價局批準的高職收費項目與標準,嚴格落實有關公示的規范,并組織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