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國際商務職業學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一所國辦院校,隸屬于山西省商務廳。位于太原市龍堡街16號,2000年6月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單位”。2003年又被太原市授予“園林綠化標兵單位”。學院以培養商務英語、國際商務、計算機應用技術和國際貨運代理等人才為特色,以適應社會需求為基礎,以創新教育為向導,堅持“打好基礎,培養能力,發展特長,提高素質”的辦學思想,以“開放、進取、嚴謹、求實”為校風,努力培養實用型、復合型的國際商務人才。
學院師資力量強,重視教學科研工作,與加拿大邦德國際學院、哥倫比亞國際學院合作辦學,引進外教和辦學項目。教師先后公開出版發表得專著、教材、譯著、辭書達幾十種,論文達千余篇。
學院實驗室齊備,后勤服務體系完善。有可容納3000名在校生得教學基礎設施。圖書館、電教室、微機室、語音室、商品試驗室、財會模擬實驗室等定時開放,衛星電視接收系統定時發送外語訓練節目和國際商務信息,每個學生宿舍配有程控直播電話,公共場所設有IC卡式電話。
學院以“強學力行、教學相長”為校訓,全力推行特色素質教育。對學生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大力提高學生的專業水平和動手操作能力,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既可獲得學歷證書,又可獲得各項相應的專業等級證書和就業資格證書。
學院畢業生社會需求旺盛,就業率100%,由學院全部統一安排到省內及沿海城市,在海關、銀行、商檢、外貿公司、涉外企業、外運、三資企業、司法機構等行業工作。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為企業提供了嶄新的機遇,為中國人的人生觀念、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帶來了巨大的變革,更為學院的發展提供了充分廣闊的空間。我們熱忱歡迎高層次的外經貿人才來校從教,歡迎高考、中考及中專畢業生報考我校。
十一、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錄取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錄取原則為志愿優先,錄取時如果不能滿足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且考生本人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4、高考享受政策加分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機構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5、錄取結果可由當地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6、畢業證書:頒發”山西國際商務職業學院”(高職)畢業證書。
山西省畢業生就業工作,繼續堅持“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學生人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改革方向。
1、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的指導下,通過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擇業期限為兩年。畢業時落實了就業單位的,憑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省教育廳辦理有關就業報到手續,畢業生持省教育廳簽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山西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到用人單位報到,檔案和戶口關系隨轉。畢業生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不含省外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省教育廳簽發注明“待就業”的《就業報到證》,將其介紹回生源市地、縣(區),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推薦就業或自謀職業;也可在兩年內將檔案、戶口手續保留在學校(需與學校簽訂有關協議),擇業期內聯系到接收單位的,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辦理有關就業報到手續,檔案和戶口關系隨轉。擇業期滿未聯系到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戶口、檔案手續轉回畢業生家庭所在地,不再簽發《就業報到證》。
2、省際互培畢業生面向生源所在省、市就業。
3、結業生,即因學習成績和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沒有達到培養目標而沒有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如有單位接收,也可參照正常畢業的畢業生辦理報到手續,但要在報到證上注明是結業生。
4、畢業前經健康檢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有疾病的畢業生,暫不辦理報到手續,回家休養。一年以內病愈的,可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一年以內未病愈的,將其戶糧關系轉回家庭所在地,病愈后自謀職業。
5、積極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到中小企業工作,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去就業。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后,其檔案由簽署接收意見的托管單位或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管理。如用人單位有集體戶口,畢業生戶口可遷入單位集體戶;用人單位無集體戶口的,戶口關系可落在單位所在地的親屬家。
6、積極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對去西部工作的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根據本人意愿,戶口可遷到工作地區,也可遷回原籍。
7、因單位發生變化而難以接收或介紹回生源所在縣(區)后,安排有困難的畢業生(定向畢業生除外),如本人又聯系到其它接收單位,可由學校上報省申請辦理調整改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