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規則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條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忌纳眢w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第八條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1.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類專業對歷史和物理均可作選測科目;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
2.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要求
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
3.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
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單項達到A級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專業間“分數優先”的方式順序錄取。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經錄滿,則根據填報志愿的順序,錄取其它志愿專業。
若投檔總分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先比較選測科目一,再比較選測科目二,等級高者優先錄取;若等級仍相同,則依據報考專業,外語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選理工科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選文史科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第九條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1.考生填報要求: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超過3門?忌C合素質的要求同普通類專業。
2.音樂、美術、體育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樂類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首頁1[2]下一頁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