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始建于1956年。學校秉承“厚德博學、筑基建業”的校訓,弘揚“勤奮、嚴謹、團結、創新”的校風,強化內涵建設,凝練辦學特色,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科為主,以土木建筑為特色,工學、理學、管理學、文學、法學、農學、藝術學等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是首批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綠色建筑技術及其理論”博士人才培養高校。
學校位于濟南市臨港開發區,占地面積2500余畝,校舍面積70余萬平方米。設有17個學院(部),55個本科專業,1個博士人才培養項目,1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5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4萬人。擁有1個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13個省高校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1個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1個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個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圖書館藏書298.5萬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05億元。擁有現代化的校園計算機網絡和數字化校園環境。
學校現有教職工2018人,其中專任教師1296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627人,兼職博士生導師26人,碩士生導師314人。擁有雙聘院士3人,國家新世紀人才工程人員5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6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13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3人,海外“泰山學者”特聘專家9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5人,山東省級教學名師8人,山東省優秀教師13人。
學校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精品課程3門、國家級雙語示范課程1門、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6個土建類專業全部通過國家專業評估。學校是國家“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實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等級。
學校近五年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420余項,科研經費總額達到3億余元。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80余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教育部技術發明一等獎1項、山東省科技進步一等獎3項。教師發表學術論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檢索收錄635篇,出版專著教材540部,獲得國家專利180項。擁有1個山東省優秀創新團隊,2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山東建筑大學學報》獲選“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學校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山東省人才工作先進單位”。
學校深入實施《服務山東建設事業行動方案》,與地方政府、大型企業、科研院所簽訂合作協議40余項,有400余項成果實現技術轉化和產業推廣,主持或參與制定了30余部國家與省相關行業規范標準。承擔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奧體中心、園博園等30余項大型工程的項目管理,參與完成世博會山東館、全運會自行車館、中國足球籃球學院等項目的規劃設計。學校榮獲“山東省企校合作先進單位”稱號。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與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新西蘭、臺灣、香港等18個國家和地區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關系。開辦9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10余個學生訪學項目。重視引進國外智力工作,通過聘請高層次國外專家、學者來校任教和講學,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近五年來,學生在“挑戰杯”、數模、電子設計等競賽中,獲省級以上獎勵340余項,專利申報和授權數量在全國高校名列前茅。畢業生受到社會廣泛認可,就業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連續多年位居山東省高校前列,已為社會培養了10萬余名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學校先后被評為“全國建設人才培養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就業工作創新教育示范高校”。
面對高等教育發展的新形勢和新機遇,學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實施“質量提升”、“學科引領”、“人才建設”、“管理創新”和“文化塑校”五大工程,干事創業,開拓創新,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綜合辦學實力,為早日建成教學研究型大學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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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筑大學 |
等級:二本 位于山東濟南 關注人數:次 |
類型:理工 性質:(公辦)普通本科 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院士:3位 碩士點:66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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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建筑大學是一所以工科為主,以土木建筑學科為特色,工、理、管、文、法、農等學科交叉滲透、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坐落在文脈綿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濟南。1.歷史沿革與發展變遷1956...
山東建筑大學概況更新日期:2017年05月04日
山東建筑大學專業設置
山東建筑大學的重點專業
學校現有2個山東省“泰山學者”崗位、8個省級重點學科,有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5個省級品牌、特色專業。
山東建筑大學的錄取規則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山東建筑大學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正式公布的計劃和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地生源情況及主管部門要求而定)。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我校英語、德語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考生外語應試語種要求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后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男女生比例:報考各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并符合我校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在第一學校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滿額的情況下,按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愿不滿時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按學校志愿錄取時,首先按學校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1:1的比例劃定學校在各省(區、市)的錄取最低控制線(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
(2)對達到我校在各省(區、市)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時,以第一學校志愿投檔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按照“分數級差”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分數級差為3分(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投檔的考生,其專業分配在缺額專業計劃中,并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專業分配后,因專業不服從調劑等原因產生的計劃缺額,由錄取最低控制線下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出現同分考生隨機錄取)。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若有濟南走讀生計劃,所有濟南戶籍考生按照以上錄取原則并統一分配專業。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使用山東省藝術統考成績,省招生主管部門分專業確定我校投檔名單后,藝術設計和美術學專業按專業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錄取(出現專業測試同分考生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廣告學專業按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錄取(出現高考文化成績同分考生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錄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以及有關招生錄取原則的有關政策規定。
(2)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省(區、市)的考生,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1.山東建筑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藝術設計(文、理)、美術學(國畫、油畫)、園林、廣告學、工業設計、建筑學、城市規劃、景觀學等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報考建筑學、城市規劃、景觀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其中山東省考生按省內招生計劃1:1.1的比例實行暫錄,暫錄后學校將于新生報到前一周加試美術,并按美術加試成績進行錄取,學校對經美術加試未被錄取到建筑學、城市規劃、景觀學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專業的相同層次、相同科類內調整專業。美術加試時間及要求等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
山東建筑大學現有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教職工2018人,其中專任教師1296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627人,兼職博士生導師26人,碩士生導師314人。擁有雙聘院士3人,國家新世紀人才工程人員5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16人,國家級教學名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13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3人,海外“泰山學者”特聘專家9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5人,山東省級教學名師8人,山東省優秀教師13人。
山東建筑大學畢業生就業狀況
學校始終遵循現代教育辦學理念,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深化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教學質量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教學改革和專業建設方面成績顯著。學校致力于優化人才培養方案,注重學生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就業競爭力,畢業生質量得到社會廣泛認可,近五年就業率均在90%以上,在山東省高校中一直名列前茅。
1、畢業生可到建筑、房地產、銀行、公用事業、科研院所、設計機構、教育、企事業單位,或者黨政機關或者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等從事與本專業相關的管理、研究、設計、施工等等工作或其它社會工作。
2、畢業生可考取碩士研究生、參軍或出國留學深造等。
山東建筑大學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普通本科、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統一核定的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試點高校年度基本學費標準,可在同類高校同等專業年度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優勢學科、特色專業的學費標準由學校提出申請,經省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收費標準如有變化以山東省物價局核定標準為準。
第二十二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山東建筑大學在校生情況
全日制在校生2.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