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有50余年辦學歷史,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設立的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屬國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學院依托培養優秀青年干部的學府——天津市團校而建立。50余年來,我院培養了數萬名優秀青年干部,其中很多同志已經走上了重要領導崗位。1999年,我院在天津市首批招收高職學生,2001年3月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在天津市首批轉制為高等職業學院。近年來,學院多次被授予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天津市文明學校等榮譽稱號,并被團中央譽為團屬干部院校為“第四模式”。
學院轉制后,遵循高職教育的辦學規律,以創辦精品型高職學院為辦學定位,圍繞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具有基層青年工作基本理論知識和能力的社會公務管理輔助人才、高級職業技術人才,我院的各屆畢業生均獲得社會的認可和用人單位的好評;同時,學院繼續發揮共青團干部院校的職能,為天津市和全國相關省、市、自治區培養優秀共青團干部。
學院現有兩個校區,主院區毗鄰環境幽雅的天津水上公園,周圍環繞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師范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社科院、市委黨校、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濱海校區位于天津市大港區官港港西路。學院占地361畝,體育餐飲中心、教學樓、辦公樓、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學生公寓、烹飪營養實訓基地、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和社區管理與服務實訓基地、形體房、舞蹈室、琴室、排練室等教學、生活設施。學院的周邊環境和內部條件非常有助于同學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綜合素質的提高。
多年來,學院始終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第一位,形成了一整套嚴格、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以國家級高職高專教學改革試點專業為龍頭,加強學科建設;在課程建設上,堅持寬基礎、突出特色的培養方式,構建以基礎知識和能力為主的課程,注重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學院擁有一支年富力強、朝氣蓬勃的教職工隊伍,具有雄厚的教學力量。根據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學院現開設社區管理與服務、電子商務、國際商務、計算機網絡技術、圖形圖像制作、法律事務、書記官、連鎖經營管理、表演藝術、烹飪工藝與營養、軟件技術、商務英語、物流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等20余個專業。各專業均有具備高級職稱的專業學科帶頭人。
學院堅持全面育人方針,以素質提高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本位,按企事業用人單位對優秀青年干部的要求,著力培養青年優秀人才。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與企事業用人單位建立了長久的聯系,積極為畢業生推薦適合的就業崗位,近年來,學院歷屆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5%以上
設有連鎖經營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表演藝術、圖形圖像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連鎖經營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表演藝術、圖形圖像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等專業,其中連鎖經營管理、國際商務、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表演藝術、圖形圖像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是重點專業。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青年職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實行平行志愿省份的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非平行志愿省份的錄取原則: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條對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實行專業志愿清。
第十一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三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四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一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青年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學院就業指導中心與企事業用人單位建立了長久的聯系,積極為畢業生推薦適合的就業崗位,近年來,學院歷屆畢業生就業率達95%以上。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09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