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創辦于1998年,2000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在深圳市南山區政府大力扶持下,由杰出的人民教育家王屏山親手創辦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現有在校生共4683人。被授予“廣東省首屆十佳民辦大專院校”、“2005年全國百強民辦院校”“廣東省民辦高校就業競爭力十強”等榮譽稱號。
學院擁有堅強的領導班子,雄厚的師資力量。教師比例中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占32%,高級職稱教師占26%。
學院屬大專層次,學制三年,開設有生物技術及應用、生物技術及應用(城市園林方向)、生物技術及應用(生物制品檢疫檢測)、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技術方向)、室內環境設計、通信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應用電子技術(單片機應用方向)、人力資源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工商企業管理(市場營銷方向)、工商企業管理(銀行業務管理方向)、會計、商務英語、電子商務、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方向)、電子商務(網絡營銷方向)、物業管理、藝術設計(油畫方向)等專業及方向。
學院地處深圳經濟特區,毗鄰深圳市高新技術產業區,校內外實踐環境好,就業機會多,近兩年學生就業率均在95%以上,且大部分在深圳就業。畢業生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
為提供畢業生出國留學機會,學院特開辦“3+1”專升本留英特色班。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可自愿報讀特色班學習。三年畢業除取得我院專科畢業文憑,并可到英國博爾頓大學攻讀本科、研究生學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從2007年起凡屬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應屆畢業生,兩年內在深圳就業,即可由用人單位按接收高校應屆畢業生程序辦理入戶深圳手續。
學院在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征得土地10萬平方米為新校園用地,新校園正在建設中。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和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優先在第一志愿報考某專業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未錄滿,則錄取第二志愿報考該專業的考生,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考生志愿填報順序和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科目順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省計算出來的總成績,美術專業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占5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并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出國留學特色班(計算機應用技術、工商管理、會計專業)每年每人16500元,藝術設計(油畫方向)每年每人13000元,其余專業,每年每人學費11000元,住宿費10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