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是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專科教育為主。
學院現有資產3億多元,校園占地790多畝,建筑面積16萬平方米。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000多萬元,圖書館藏書35萬冊,期刊850種,現有在校生11000多人(含5600名成教學生)。學院擁有一流的校園網,已構建一所信息化、數字化、園林化的大學校園。
學院現設13個系1個部:管理系、營銷系、商務系、經濟貿易系、會計系、商務英語系、應用英語系、機電工程系、汽車工程系、自動化系、計算機工程系、計算機信息管理系、藝術設計與服裝設計系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
學院緊密關注市場,開辦市場急需專業及專業方向34個,涵蓋文、工、管、經、理等多個領域。學院致力于探索“訂單式教育+雙證書”的教學培養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將市場需求與學校教育緊密相結,以“理論指導實踐,實踐消化理論”,實現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無縫鏈接。學院堅持以能力為本位,全力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創新型和應用型人才。
學院高度重視學生的就業,已建立了覆蓋廣東,特別是珠三角的龐大就業網,學院與珠三角數百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用人體系,為畢業生的就業提供堅強的后盾。
成功始自今日,輝煌屬于未來。學院的目標是:力爭三年內把學院辦成一所以工科為主,文、工、管、經、理等協調發展,省內同類院校領先的示范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力爭五年內成為全國示范性高職院校,成為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廣東高技能應用型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我院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占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茖哟螌I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報考我院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按省、市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費。具體學費標準為:11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