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隸屬于中國民用航空局的獨立設置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院以民航上海中等專業學校為建校基礎,致力于培養具有大專學歷層次、較強實踐能力,服務于民航和社會發展所需的一線高素質、高技能型人才。
學院占地面積181畝,有超過14萬平方米建筑面積和價值近6000萬元的各類教學儀器設備;有14個專業實訓室,館藏圖書及電子圖書達20余萬冊,為全校師生提供了良好的學習、教育和科研資源。學院擁有上海市民航職業技能鑒定所資質,是上海地區唯一同時取得民航局CCAR-147部和CCAR-66部考點資質的學院。
2012年學院首批招生將面向全國15個省、市、自治區,招收航空機電設備維修、民航商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飛機制造技術、空中乘務5個專業。根據行業發展和社會經濟建設的需要,學院將不斷優化專業結構,堅持走內涵強校之路。學院還將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民航行業職業資格培訓工作,不斷擴大培訓規模,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的成立是民航院校建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學院將以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為主體,以服務民航事業為己任,以行業崗位培訓和成人學歷教育為支撐,立足上海、面向華東、輻射全國,為民航強國戰略培養更多、更適用的高素質、高技能人才!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教育部、當地省級招生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六條對于進檔普通類考生,根據考生高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同分,則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
第十七條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在安排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凡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的考生均要取得我校空中乘務專業、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測試合格證方可報考。按照藝術類招生的地區,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需達到所在地區省級招考部門所劃定的藝術類專科控制線以上,我校將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照普通文、理類招生的地區,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順序,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出現考生同分,則依次比較外語、數學、語文成績。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考生專業填報情況,學院有權與各省級招生辦協商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學院有權與相應省級招生辦協商撤回該省部分招生計劃。
第二十一條入學通知書由學院招生辦按學生檔案中的地址郵寄。錄取結果可在網上查詢。
第二十二條學院招生辦公室:021-64572049;學院監察室:021-64577170;學院網址:www.shcac.edu.cn
第七章收費標準第二十三條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第二十四條住宿費標準:每學年費用800~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