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是2002年3月29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由汕頭市人民政府主辦,在原汕頭教育學院(含汕頭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商業供銷學校、汕頭機電學校和汕頭市教師進修學校等院校的基礎上合并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學院原占地面積約632.4畝,2009年3月,市政府已批給學院擴展用地619.1畝,學院總共占地1251.5畝。學院由院本部、金園校區、新津校區和東墩校區四個校區組成。院本部位于風光秀麗的汕頭市濠江區東湖山麓,現有436.4畝地,加上擴展用地共占地1055.5畝;金園校區位于汕頭市區金園路原汕頭教育學院和汕頭幼兒師范學校校址,占地56.1畝;新津校區位于汕頭市龍湖區外充公,占地115畝;東墩校區位于汕頭市黨校路8號,占地24.9畝。學院總建筑面積23.5萬平方米,教學、實驗實習設備總值約4034萬元,圖書藏量80.35萬冊。
學院現有全日制大、中專在校生13156人。成人學歷大專生、聯合辦學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學生2000多人。在編教職工710人,其中碩士以上學位者107人。另外,學院還聘請一批實踐經驗豐富的企業界人士、工程師為兼職教師。
學院設有計算機系、機電工程系、經濟管理系、自然科學系、人文社科系、外語系、藝術體育系、學前教育系、中專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成人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圖書館、技能實訓中心等十五個教學、教輔部門。共開設54個大專專業(含方向)和10多個中職類專業。
學院積極與國際先進教育接軌,現已與英國胡佛漢頓大學和澳大利亞巴拉瑞特大學簽訂了合作辦學協議,三年專科生畢業后可直接進入這兩所大學攻讀本科(一年)獲得學士學位,并可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同時,學院還與國內數所著名本科院校達成合作辦學協議,以利于學院畢業生在國內繼續深造。
創建以來,學院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全面職業素質教育和創業教育為辦學特色,樹立“以人為本、以職業素質培養為核心”的教育理念,按照“知行合一、德技雙馨”的校訓要求,高起點,嚴要求,強技能,重實踐,辦學規模不斷擴大,教學質量逐步提高,辦學效益初步顯現。目前,學院已基本形成文、理、工科門類齊備,大中專普通教育與成人教育并存,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共榮的辦學體系,學院的知名度不斷提高,發展規模和辦學質量已位于省內同類院校前列。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及辦法,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出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將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先按"專業志愿優先",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先按考生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第一專業志愿錄取的考試按"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的方法錄取,即對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若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考生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達到錄取標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合作辦學專業優先錄取填報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在高考文化成績和省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的基礎上,按省術科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總成績計算,然后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廣東省,報考我校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11400多人,成人學歷大專生22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