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錄取規則
1、為探索“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多元選擇”的選拔招錄模式,學校將堅持正確導向、公正公開、科學有效的原則,舉辦“校園開放日”活動(詳見《上?萍即髮W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簡章),考生可自愿選擇參加我校“校園開放日”活動。
2、學校根據考生申請材料及在“校園開放日”的整體表現,形成以等第制為基礎的評估結果,在招生錄取中給予相應的學校優惠加分資格。(詳見《上?萍即髮W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校園開放日活動方案》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簡章)
3、所有報考我校考生須在所在省(市、自治區)提前批次本科填報我校。考生文化成績(含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加分)應達到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數線。
4、各省級招辦按規定向我校投檔(投檔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5、我校根據考生的最終成績(含高考總分和我校“校園開放日”優惠加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及各專業(大類)招生名額依次進行錄取,學校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最終成績相同的考生,則以我校“校園開放日”成績順序錄取。
6、各省(市、自治區)錄取具體辦法以各省招辦公布內容為準。